标题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发改能源〔2025〕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22N/2025-5513240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文日期
2025-04-0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高新区发改局,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落实《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能源审计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做好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能源审计报告编制
针对前期《能源审计报告》格式不统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2019)等文件标准,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了统一规范,重点用能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按照新版工作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编制形成《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含节能目标和计划)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s://fgw.zibo.gov.cn/)。
二、按时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重点用能单位须于9月15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同时附送能源审计报告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zhangjie1716@zb.shandong.cn)。重点用能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等原因,不具备或暂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须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三、严格报告审核
《能源审计报告》实行审核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计划和目标进行量化审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未通过审核的《能源审计报告》将予以限期修改;再次审核不通过,建议更换能源审计机构。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能源审计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和拒不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将按照《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实施处罚。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底通报审核结果。
四、能源审计结果应用
被审计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详细改进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于标准的重点用能单位,将按照《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八条实施处罚。
五、宣贯解读
市发展改革委拟于4月16日,召开“能源审计推进会议”(地点:市发展改革委南区二楼会议室)。重点解读修订后的《能源审计报告》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分细则》,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杰,0533-6723102
电子邮箱:zhangjie1716@zb.shandong.cn
附件:1.能源审计报告模本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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