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1 200 OK Date: Sun, 01 Jun 2025 06:32:58 GMT Content-Type: text/html; charset=UTF-8 Content-Length: 878854 Connection: keep-alive ETag: "bc1989a4559512fbf1d4ab82232bae52b7b5e292" Last-Modified: Thu, 29 May 2025 23:00:48 GMT Proxy-Node: 10.128.39.7:5013 Proxy-Status: 304 Age: 0 X-Cache: HIT from cache_2.gongkai.zibo.gov.cn X-Cache-Lookup: HIT from cache_2.gongkai.zibo.gov.cn:91 Via: 1.1 cache_2.gongkai.zibo.gov.cn (squid/5.9) Proxy-Mode: query_string Set-Cookie: sl-session=LoMcBZpFPWi1yCpbTXuhCQ==; Domain=; Path=/; Max-Age=86400 X-Frame-Options: SAMEORIGIN Referrer-Policy: strict-origin-when-cross-origin Set-Cookie: Path=/; HttpOnly; Secure X-XSS-Protection: 1 X-Content-Type-Options: nosniff X-Permitted-Cross-Domain-Policies: value X-Download-Options: noopen Accept-Ranges: bytes 政务公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滚球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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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时间:2024-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为:。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地址:/art/2023/8/2/art_4162_2732173.html。)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7室,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182118)。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取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政府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各内设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向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申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7室,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3-3182118。(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名称: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3-3182118,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7室,邮政编码:255000。(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表》发送给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箱:fgwbgs0533@zb.shandong.cn。(4)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2118  传真:0533-3161197   

电子信箱:fgwbgs0533@zb.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2118  传真:0533-3161197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政务公开体验区

淄博市政府在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图书馆设置两处政务公开体验区,欢迎前往体验。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开放时间:全天24小时

服务内容:查阅政府信息,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

淄博市图书馆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37号

开放时间:8:30-17:30

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

 

附件:

附件1: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4

电子书    |   H5       语音播报   |   图片解读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427;邮编:255000;电话:0533-3182118;电子邮箱:fgwbgs0533@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滚球体育“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紧紧围绕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1.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滚球体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4条。围绕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政策集成供给等滚球体育承担的重点领域工作,全年累计发布信息40余条;共配发解读材料17件,多角度解读政策4件,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同时,畅通政民互动回应渠道。2024年,通过网站、邮件等及时答复问题咨询9条,12345热线50条。

2.注重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件,涉及价格、项目立项等领域,有2件转下年度办理,其余71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滚球体育研究制定并下发《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同时,严格规范审核、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发布程序,保证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4.规范平台建设

滚球体育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政府网站渠道开展,不断加强维护管理,不断优化平台信息公开栏目,拓展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可读性。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工作动态,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了公众查阅信息的便捷性。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3396余人,全年发布信息182条。另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拉进政企政民距离,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成效。

5.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委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二是加强学习及培训。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题培训会2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3

0

0

0

0

0

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8

0

0

0

0

0

5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